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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作为2026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中的重要核准制项目,旨在对获评国家、省、市级高规格知识产权奖项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给予直接资金激励。该项目的设立,充分体现了深圳对高质量知识产权成果的高度重视,以及对创新主体在专利、商标、版权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肯定与支持。通过配套奖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导向,助力深圳打造知识产权标杆城市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为便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高效、准确完成申报,华夏泰科就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及奖励标准等核心内容梳理如下。

深圳市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的申报条件

  (1)非个人申请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

  (2)个人申请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的个人;

  (3)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知识产权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和统计;

  (4)获评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第十一届广东省专利奖或杰出发明人、深圳市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中国版权金奖,知识产权为多方共有的,由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领款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获评广东省专利奖中杰出发明人奖项的,由授奖决议中杰出发明人所在单位提出领款申请。

  二、深圳市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的申报材料

  (1)领款账户信息(即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的官网上在线填写领款账户信息);

  (2)《廉洁承诺书》。在系统页面材料清单自检中下载适用模板(适用申领单位/适用申领个人),个人申请人本人签名做出承诺,非个人申请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做出承诺,填写承诺日期。以上签名要求使用正楷字体,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应与商事登记簿中当前法定代表人全名一致,如法定代表人姓名为英文,签名也应为英文,并保证签名清晰可辨。请将签名盖章的《廉洁承诺书》扫描为PDF格式文档后上传至系统对应栏目中。

  三、深圳市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的申报奖励

  (1)获评中国专利奖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

  (2)获评广东省专利奖或杰出发明人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3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杰出发明人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

  (3)获评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获评“中国商标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

  (5)获评“中国版权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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