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是2026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方向,采用核准制管理模式,对已获评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深圳市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中国版权金奖等高含金量奖项的权利主体予以直接资金奖励。该项目聚焦知识产权高质量成果转化,降低申报门槛,简化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获奖单位和个人可凭获奖资质直接申领对应档位配套奖励。 为帮助各类创新主体清晰掌握申报要点,华夏泰科现就申报条件与奖励标准解读如下。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的申报条件
(1)非个人申请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
(2)个人申请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的个人;
(3)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知识产权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和统计;
(4)获评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第十一届广东省专利奖或杰出发明人、深圳市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中国版权金奖,知识产权为多方共有的,由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领款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获评广东省专利奖中杰出发明人奖项的,由授奖决议中杰出发明人所在单位提出领款申请。
二、深圳市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的申报奖励
(1)获评中国专利奖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
(2)获评广东省专利奖或杰出发明人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3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杰出发明人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
(3)获评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获评“中国商标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
(5)获评“中国版权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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