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评价后资助作为深圳市 2026 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之一,面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资助申报工作。该项目的实施,对于引导企业对标国际先进管理模式、打通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融合路径具有重要意义,是深圳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战略性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政策抓手。为帮助企业准确把握政策要点、高效完成申报准备,华夏泰科现根据该项目申领条件梳理详解如下。

一、深圳市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评价后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
(1)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或技术研发活动,并且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2)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知识产权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和统计;
(3)申请人所属行业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列出的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细分领域和8个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或深圳市政府其他重点规划发展方向;
(4)申请人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或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已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且申报时该评价处于有效状态;申请人可登录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分级评价服务系统进行证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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