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农业科技小巨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等,每家给予10万元的后补助资金支持(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衡水市科技政策惠企11条》
(一)衡水市桃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非规上企业的给予15万元奖励;
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衡水市桃城区关于加强衡水中湖数字产业园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衡水市枣强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
到期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枣强县复合材料产业转型升级政策20条》
(三)衡水市饶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复审通过的每家1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科技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发展的六条措施》
(四)衡水市阜城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为推动阜城县食品产业开拓市场,打造阜城县内特色自主品牌,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两项条件都符合的企业只补助一次)
政策依据:《阜城县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政策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