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廊坊市关于加快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廊坊市三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三河市设立科技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二)廊坊市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奖励40万元,省级奖励30万元人民币;
非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人民币,区内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前进入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的另行奖励10万元人民币。
政策依据:《廊坊开发区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实施细则》
(三)廊坊市香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政策依据:《关于扎实稳住全县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四)廊坊市文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通过采取后补助等方式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市级、县级分别负担 50%)
政策依据:《扎实推动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一揽子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