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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