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的规范性与完整性,是深圳市中央资金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资助项目审核通过的关键基础。该项目作为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在深圳落地的重要支持方向,对保费发票、保单明细、银行凭证等核心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有严格审查要求,任一材料缺失或信息不符都可能导致申报退回或不予资助。 为帮助申报单位一次性备齐合格材料,华夏泰科现就项目所需申报材料清单及具体填报要求梳理如下。

一、深圳市中央资金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资助项目的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中国(广东·深圳)网站查询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
(二)项目材料
1.保费发票复印件。
2.保费对应的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即银行电子回单,如金额不一致须提供补充说明)。
3.保单明细表复印件。
4.保险费通知书复印件。
5.营业额申报函件(或预付款申报函件)。注:如申请人选择按“不可退保”方式投保并以最低保费标准申请资助的,可不提供此项材料。
6.保险期间的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境内发货人或生产销售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若为委托代理报关,需提供对应的代理报关委托协议或合同复印件,以及能证明业务真实性的佐证材料。
7.如同一企业向多个保险机构投保,其投保申请明细若为不同标的或保险单有效期不重叠,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材料装订要求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申报单位提供的纸质材料和填报的电子材料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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