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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条件及流程安排

  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是全市科技创新体系的关键一环,核心使命是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通过申报认定,企业可获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政策支持,提升行业技术引领力。建议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前梳理研发成果与建设方案,把握政策机遇,筑牢产业创新根基。华夏泰科整理了以下内容。

  一、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1. 依托单位须在我市注册2年以上(截至前一年最后一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行业(重点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骨干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因安全生产、环保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符合《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3. 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3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15 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正高职或副高职)或博士学位。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前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5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2023年度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50万元(以申报的市工程研究中心计)。

  4. 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

  5. 具有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计划或标准制定等经历,拥有一批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有待工程化开发、技术含量高和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有较强的带动性和辐射作用。

  6. 鼓励开展产学研实质性的联合共建,联合开展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相关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7. 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8.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其他规定。

  二、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流程

  1.组织申报:各主管部门(江北新区经发局、各区发展改革委、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审查依托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择优推荐报送。

  2.编制材料:依托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和优势,依据《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编制申请报告,包括建设背景、依托单位概况、主要任务与目标、总投资与建设内容、管理与运行机制等。

  3.形式审查:市发展改革委对各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依托单位的条件能力、创新活动、创新绩效等基础数据进行初审。

  4.专家评审: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组建的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建设方案、基础条件、产业前景、保障机制等进行综合评审。

  5.认定公示: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初审和专家评审意见,综合研究,择优认定工程研究中心,同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6.命名授牌:公示无异议的,市发展改革委统一命名为“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并制作发放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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