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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菁英”人才
  • 发布部门:罗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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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一)申请单位条件

1.申请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业。

(2)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①被列入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网址:https://www.szcredit.org.cn)失信惩戒主体名单;

②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2.申请单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批发业和零售业企业,主营业务须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GB/T4754-2017”门类F。

(2)工业企业,主营业务须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GB/T4754-2017”门类C或D。

(3)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主营业务须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GB/T4754-2017”门类L、M或O。

(4)拥有独角兽/瞪羚/猎豹,或国家级/广东省/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或国家级/广东省/深圳市创新载体,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部门评定的)/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资质。

(二)被推荐人条件

1.被推荐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工作业绩突出的科技创新人才。

(3)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①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请单位前述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③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对申请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④被列为失信惩戒主体名单,或对申请单位被列为失信惩戒主体名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2.被推荐人在罗湖全职工作。被推荐人在申请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连续满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或补申报,下同),且申请时仍在罗湖全职工作,因政策原因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除外。

被推荐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在罗湖全职工作:

(1)与区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

(2)非因履行罗湖全职工作需要,在区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

(3)在区外领取劳务报酬高于罗湖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的。

(4)非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

3.被推荐人的职务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高级管理人才”应在申请时在申请单位担任公司管理层(包括正职、副职、其他相当层次高管成员),或内设一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相当层次管理干部)。

(2)“高级研发人才”应在申请时在申请单位担任公司的首席技术官、研发总监或在产品的需求分析、项目立项、方案设计、开发验证及成果交付等环节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员。

需提供被推荐人的职务证明,职务证明以监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任职文件或公司正式任命通知文件或公司出具的对职位描述的证明文件,但申请期间工商登记、公司章程、公开信息披露等公开的具备社会公信力的文件包含条款所列职务的,优先作为职务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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