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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协同创新项目政策

  北京市大力推进外资研发中心协同创新项目,聚焦高精尖产业方向,鼓励外资研发机构与本地创新主体联合攻关、资源共享,打造开放协同的创新生态,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注入强劲动力。政策围绕联合研发、平台搭建、成果转化等给予专项支持,降低协同成本、提升创新效能。华夏泰科精准把握项目申报要点,提供全流程辅导,助力外资研发中心高效对接政策、顺利落地协同创新项目,充分释放合作价值。

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协同创新项目政策

  1、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协同创新项目支持对象与类别

  支持对象:获得认定具有全球研发布局的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

  项目类别:协同本市创新主体开展以下两类项目。

  第一类:联合开展技术研发。联合开展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面向前沿科技,开展以问题解决为导向的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与开发,推动形成可转化、可落地的研发成果。

  第二类:联合开展产业应用。合作开发高附加值的高端产品,通过强强联合促进技术迭代与产品升级,共同拓展国内外市场,同步推动外资企业本土化与本土企业全球化发展。

  2、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协同创新项目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

  本项目为协同创新项目,将采用“外资研发中心+本市创新主体”的方式联合申报。获得认定且具有全球研发布局的外资研发中心为主要申报单位,本市创新主体为联合申报单位。本市创新主体应为在京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外资研发中心与本市创新主体不存在股权关联,法人、实控人与管理层等人员关联等关联关系。

  (2)配套经费:

  申报本项目的外资研发中心需按照配套经费与财政经费2:1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合作基础:

  申报双方需签订合作协议(可以是正在执行的协议,或在2025年即将签署的协议),明确双方在协同创新中的贡献和分工。协议中应包括知识产权等研发成果归属相关条款,且共有成果不可归属于主要申报单位和联合申报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4)项目经费及期限

  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400万元人民币,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申报本项目的外资研发中心需按照配套经费与财政经费2:1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选择华夏泰科,享受一站式、流程化的项目申报服务,资深项目团队量身定制申报方案,为企业解决各类申报难题。华夏泰科深耕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企业服务领域15年,积累了超过2万家成功案例,成功率高。免费咨询,马上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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