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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城领军人才
  • 发布部门:中共北京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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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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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一)人才所在用人主体基本条件:

1.人才所在用人主体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信用记录良好;

2.人才所在用人主体应在经开区依法经营,不属于《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中禁止和限制的产业类别;人才所在用人主体为事业单位的,应为区属或驻区的教育、卫生、文化、科研等机构。用人主体为其他单位的,应为在区内相关主管部门注册的社会团体,或者在北京市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地址在经开区内的社会团体。

(二)人才基本条件:

1.人才本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信用记录良好;

2.人才本人需在经开区全职工作或创业,其中在经开区工作的人才原则上应与所在用人主体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且每年在本用人主体实际工作时间一般应在6个月以上;在经开区创业的人才本人在企业持股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30%。

(三)除基本条件外申报评审类领军人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大健康、智能制造、汽车和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等经开区主导产业领域尖端科技研发,掌握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能够引领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发展的人才。

2.科技转化领军人才:从事为科技创新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工作,在降低创新成本、促进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在亦庄新城范围内转移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人才;

3.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在一定规模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国际视野和管理经验,对推动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4.公共服务领军人才:在教育、医疗卫生领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创新能力、高超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有较大影响力的公共服务领域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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