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备材料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填写并打印,需企业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扫描生成PDF文件。
2.企业依法成立证明材料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在线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生成PDF)。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近三年名称变更的还需提供工商变更通知单。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说明页、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变更证明、协议和备案证明。
若使用Ⅱ类知识产权,需提交《Ⅱ类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4.科研项目立项证明
近三年研发项目立项文件,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项目需提供相应合同或协议。
5.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加盖企业公章)。
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证书、验收报告、标准文件等)及转化结果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发票、检测报告等)。
6.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研发管理制度文件(如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文件等)。
研发机构建立证明材料、产学研合作协议、人才培训及激励制度文件等。
7.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加盖企业公章)。
相关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合同和发票等。
8.企业人员相关材料
企业人员总体情况说明(含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科技人员数量及比例、学历结构等,加盖企业公章)。
全体职工信息表(包含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是否为科技人员等信息,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9.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10.财务会计报告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注:涉密企业需提交“脱密承诺书”,各省市可能有额外要求,建议以当地科技部门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