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强化创新平台建设
1.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
2.补助标准: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市财政分别补助500万元、50万元。
政策依据:《张家口市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