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具体如下:
1、产品(服务)收入:指企业通过销售自主研发的高新技术产品,或提供基于核心技术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例如,某科技企业自主研发的新型芯片,通过销售该芯片所获得的收入;软件企业凭借自主开发的软件系统,为客户提供软件使用许可或定制开发服务所取得的收入等。这些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支持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技术性收入:
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比如,企业将自行研发的一项专利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获得的技术转让费用。
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例如,专业的检测机构为企业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服务,并出具检测报告,由此获得的收入;咨询公司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根据咨询项目收取的费用等。
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比如,科研机构接受企业委托,开展某一新产品的研发工作,在完成研发任务后,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的相应报酬。
总之,明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范畴,有助于企业准确核算并申报,提升认定通过率,推动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助力企业在高技术领域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