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定标准和范围、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评定标准
1.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
技术的先进程度、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知识产权数量、知识产权获得方式等。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3.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包括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4. 成长性指标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指标进行评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净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二、评定范围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定范围主要集中在以下领域:
电子信息
生物与新医药
航空航天
新材料
高技术服务
新能源与节能
资源与环境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三、评定条件
1.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 知识产权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技术领域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 科技人员比例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 研发投入比例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特定要求。
6.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 企业违法违规情况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定标准和范围、条件的详细介绍。企业可以根据这些标准和条件进行自我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