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认定条件
注册成立时间: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软件著作权等。
技术领域: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如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
科技人员比例: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研发费用占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其中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同时,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创新能力评价: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综合得分达到 70 分以上(不含 70 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合规要求: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认定程序
企业申请:企业对照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等材料、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专家评审: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审查认定: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3.监督管理
动态管理: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 5 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监督检查:认定机构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
综上所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满足注册时间、知识产权、技术领域等多条件,经申请、评审、认定程序,并接受动态管理与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持续符合高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