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国家层面的税收优惠为核心,同时各地会有相应的配套支持,具体如下:
国家层面通用优惠
1.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降至15%,且企业的境外所得也可按15%的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优惠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享受;资格期满当年,在重新认定结果出来前,可暂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若汇算清缴前未通过重新认定,则需按规定补缴税款。
2.亏损结转年限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在具备资格的年度,其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可由5年延长至10年。该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若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这一政策适用于所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可正常享受。
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折旧年限不低于规定年限的60%),或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方法。
地方配套政策(因地区而异)
1.认定奖励:部分地区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如30万元左右),重新认定的企业可能也有相应补助,但通常有研发投入等方面的核实要求和时间间隔限制。
2.金融与保险支持:一些地方会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保险保费给予30%-50%的补助(单户企业每年补助金额通常不超过15万元),或对企业的贷款利息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一般不超过按LPR计算利息额的20%,单户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10万元)。
3.其他优势:在政府科技项目申报、各类政府补助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招投标等场景中,高新技术企业往往更具竞争力,能获得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