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创新药品产业规模化奖励申报已全面启动,政策聚焦创新药、高端仿制药及引进品种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单个企业最高可获3000万元奖励,助力北京医药健康产业提质升级。华夏泰科深耕医药企业政策申报全流程服务,精准吃透该奖励申报的核心条件、材料规范与申报节点,将为企业深度解读申报指南、梳理申报要点、把控申报全流程,助力药企高效完成申报、顺利兑现政策红利,加速创新药品产业化落地。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本市从事药品生产的企业,即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27(医药制造业)的企业,且持有在本市获批注册、达到支持标准的药品品种。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标准
1.对2025年以来,新上市的本市注册生产1类、2类药品,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2.对2025年以来国内首仿、前三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罕见病目录》中新上市的本市注册生产药品,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3.对2025年以来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澳大利亚药品管理局(TGA)、金砖国家药品监管机构、世界卫生组织(WHO)等权威国际机构批准,并在相应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国内注册上市药品,根据注册成本情况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4.对2023年-2025年从引进国外在研或上市药品在京生产并形成销售(含在京生产备案的进口产品),且2025年累计销售额(不含税)不低于5000万元的本市企业,按照品种销售金额给予分档奖励。其中,销售额(不含税)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在1亿元(含)至2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奖励;在2亿元(含)至5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奖励;在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5.企业持有2023年-2025年新上市的本市注册生产药品,且2025年全年产值在1亿元(含)至5亿元、增速达20%,全年产值在5亿元(含)至10亿元、增速达10%,全年产值在10亿元(含)至50亿元、增速达5%,全年产值超50亿元、增速达2%的,按照最高不超过企业2025年度研发投入(以申报税务研发加计扣除金额为准)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其他要求
1.同一品种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
2.企业可同时申报多个品种,单个品种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6年4月15日
四、创新药品产业规模化奖励申报材料清单
1、企业基本材料
国家统计局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规上企业提供101表,规下企业提供211表);创新药品产业规模化奖励资金申请表;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承诺书。
注:创新药品产业规模化奖励奖励资金申请表请按申报类型填写对应的表格,其中所填产品名称务必与产品获批注册的名称一致。
2、分类别提供材料
1.创新药品奖励
(1)药品注册证书和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2)产品情况介绍。
2.高端仿制药品奖励
(1)药品注册证书和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2)产品情况介绍;
(3)申报产品为国内首仿或前三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证明文件;或进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罕见病目录》的证明文件(如国家药监局公示/国家药监局官方数据库等,并附加说明)。
3.国际注册奖励
(1)药品注册证书;
(2)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3)产品情况介绍;
(4)申报产品通过FDA、EMA、PMDA、WHO等权威国际机构的注册证明(含生产地址)及说明。
(5)2025年1月1日以来产品在相应国外市场的销售合同/订单、记账凭证、发票、银行收入凭证、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等证明实现销售的文件;
4.引进品种奖励
(1)药品注册证书/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2)申报产品为从国外引进在研/上市药品品种的证明文件(如技术引进合同、生产授权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3)境外生产药品备案信息公示(在京分包装的进口药品需提供,按时间顺序排列)。
(4)引进产品情况介绍;
(5)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产品销售合同、记账凭证、发票和银行收入凭证(多个合同需提供合同列表,多个发票需提供包含发票号、税额、价税合计信息的发票列表)、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如有出口销售需提供)。
5.产业规模化奖励
(1)药品注册证书;
(2)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3)国家统计局调查单位204表(2024年、2025年);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2025年)。
除官方证件外,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外文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版翻译件。
五、常见问题Q&A
Q1.已取得往年医药品种奖励支持的品种本次能否申报?
A:不可以。
Q2.已申报往年医药品种奖励但未获得支持的品种本次能否申报?
A:申报品种符合申报要求即可申报。
Q3.外文材料是否一定需要提供中文版翻译件?
A:外文材料必须提供中文版翻译件。
Q4.项目如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是否可以申请?
A:对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支持;对已获得中央和区级财政资金支持,且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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