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深圳市中央资金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资助项目申领条件详解

  深圳市2026年度中央资金(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资助项目)是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保费补贴降低外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成本,防范交易违约风险,助力企业拓展国内市场、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该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对外贸企业自主投保的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按实际缴纳保费的25%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为帮助符合条件的单位准确把握申报门槛,华夏泰科现就项目申报条件详解如下。

深圳市中央资金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资助项目申领条件详解

  一、深圳市中央资金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外贸经营活动的企业。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单位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申报单位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5.申报单位不得利用同一项目重复或多头申报中央财政资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一经查实,将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二)专项条件

  1.企业须自主向保险机构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并已完成营业额申报(或预付款申报)、足额缴纳保费且取得合法有效的保费发票。

  2.本申报指南所称保险机构,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具备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资质、且在深圳实际经营的保险机构(含其深圳分支机构)。

  3.本申报指南所称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是指经深圳市商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联合审核确认的、在深圳地区经营的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产品。

  华夏泰科拥有15年项目申报经验,自研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抓取全国最新政策信息,及时了解行业动态走向,计划申报深圳市中央资金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资助项目的老板们可以联系我们,免费为您解答。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