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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 发布部门: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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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行业标准是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责,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行业标准重点围绕本行业领域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等需求制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当制定行业标准:

(一)已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

(二)一般性产品和服务的技术要求;

(三)跨部门、跨行业的技术要求;

(四)用于约束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部的工作要求、管理规范等。

行业标准立项前,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核查,已有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者相关标准立项计划的应当不予立项。

起草行业标准应当与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调,避免交叉、重复和矛盾。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和内资企业平等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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