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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重点实验室
  • 发布部门: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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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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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一)基本条件。申报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应具备《绍兴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的基本条件。包括:

1.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1000万元以上;

2.拥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20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60%(企业牵头申报的不低于40%);

3.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运行管理制度,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国家、省和市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4.企业牵头申报的原则上要求牵头企业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并具有较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

5.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二)相关要求

1.实验室依托单位应为相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等独立法人主体,有较强的科研基础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在政策和经费投入上对实验室建设予以充分保障。

2.实验室主任应为本领域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实验室专职科技人员不得在其他市级重点实验室担任固定人员。

3.实验室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应建立健全科研、仪器设备、财务、人才、知识产权、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4.实验室应积极开展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加强产学研合作与交流,强化协同创新,形成创新成果,积极提供公共科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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