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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
  • 发布部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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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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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申请认定外资研发中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为本市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场所、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

3.近三年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

申请认定全球研发中心,应当在符合前款条件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经母公司授权为全球最高级别研发中心,承担全球研发项目或特定事业部的全球研发项目;

2.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2000万美元;

3.专职研发人员不低于50人;

4.申请主体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母公司全球研发投入的比例需不低手10%;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超过2000万美元的,该比例可放宽至8%;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亿美元的,该比例可放宽至5%;以特定事业部申请全球研发中心的,上一年度该事业部的研发投入占该事业部全球研发投入的比例需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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