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揭榜对象为全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相关社会组织及服务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个单位只能参与1个榜单项目的揭榜。
(二)揭榜对象能针对榜单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践,要求思路清晰、目标明确、路线可行;有一定的工作基础、经费保障、明确的预期目标及相应技术指标,对解决榜单问题具有前瞻性、先进性、创造性、产业适用性,对推动广东省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具有较好的借鉴、参考作用。
(三)揭榜对象同意将项目成果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及供他人无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