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二)无不良学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三)所从事工作符合龙华区重点产业方向或未来发展需要,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且个人技术能力、专业水准、创新创业成就达到较高水平。
(四)在龙华区全职工作,与龙华区企业(机构)签订连续3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实际办公地在龙华区,在龙华区依法依规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以下所提个人所得税相同)和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6个月及以上(当合同起止时间与社保证明冲突时,以社保证明为准,以下所提皆适用)。签订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及纳税缴纳单位须保持一致,本办法所提皆适用。境外人才、已退休人才的社会保险不作强制要求,本办法所提皆适用。
(五)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身体状况须符合岗位履职要求。S类人才年龄应未满65周岁,A类人才年龄应未满60周岁,B类人才年龄应未满50周岁,C类人才年龄应未满45周岁。特别优秀、贡献特别巨大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按程序审批后,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凡依托企业(机构)的董事长或公司经理职位申请,以所依托的企业(机构)最新商事主体登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