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 20 万元奖励。
2.对从省外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取得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通知后,且落户我市后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