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龙华区未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已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
2、研发投入奖励:对上一年度认定通过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研发投入比例数据分档次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其中,对于研发投入正增长的企业,分档次给予额外最高 30 万元奖励。具体如下: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 1000 万元(含)-1 亿元(不含)、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5%(含)-20%(不含)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奖励。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 1000 万元(含)-1 亿元(不含)、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 20% 的企业,给予 60 万元奖励。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 1 亿元、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5%(含)-20%(不含)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 1 亿元、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 20% 的企业,给予 100 万元奖励。
符合以上资助标准且研发投入正增长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含)-3000 万元(不含),额外给予 10 万元奖励;在 3000 万元(含)-6000 万元(不含),额外给予 20 万元奖励;在 6000 万元(含)以上,额外给予 30 万元奖励。
3、成长补贴:成立时间为 5 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评估通过的,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的成长补贴。
4、科技保险补贴:对上一年度购买科技保险产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评估通过的,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的 50% 给予资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