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简称“国网”)注册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请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如企业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通过“服务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注册机构提交时请注意以下3点:
(1)“所属区域”请务必选择“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含工业园区)”;
(2)“是否属于国家高新区内企业”勾选“是”,选择“苏州工业园区”;
(3)“是否属于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内企业”勾选“是”,选择“苏州工业园区”。
(二)系统正式申报
1、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2、“国网”申报
“国网”注册通过后,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通过网络提交材料,提交部门必须选择“苏州工业园区”。
(三)现场核查
所有拟申报企业必须通过园区各功能区或科技载体相关部门的现场核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请申报企业主动与所属板块对接人联系现场核查事宜,取得功能区或科技载体签字、盖章后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一式二份),交由各功能区、载体保管,并由功能区、载体统一提交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