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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哪些推荐条件?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推荐条件在不同地区会有一些差异,但总体上较为相近。以下是综合多地政策整理的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 “卡脖子” 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 5 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 500 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 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 4 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

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2 年以上,累计招收 2 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 2 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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