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申报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条件:
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评价指标:
科技人员指标: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一定标准。
研发投入指标: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达到一定标准。
科技成果指标: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达到一定标准。
3、直接确认条件: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企业需要在官方指定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上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