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例如,北京市、上海市、四川省等地均遵循此规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成功后有效期是 3 年,在第 3 年期满当年需进行复核申请,复核通过有效期往后延续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