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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针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办法主要有哪些?

盐田区针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办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认定奖励

首次认定奖励:本区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

非首次认定奖励:非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规模以上统计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并依法报送统计报表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研发投入奖励:符合税务部门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和单位,分档次给予研发投入奖励。税务部门允许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3%(含)至6%、6%(含)至10%、10%及以上的,经核定分别按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的1%、2%、3%给予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100万元,其他企业和单位每家最高50万元。

4、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扶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上年度通过验收的,按获得市级资助的50%给予资助。其中技术攻关项目每个最高150万元;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每个最高100万元;基础研究项目每个最高50万元;国际科技合作和深港创新圈项目每个最高50万元。同一单位此项资助每年合计不超过300万元。

5、创新平台扶持

1)国家级、省级科技项目配套: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级省级科技项目配套扶持,项目设在盐田区且上年度通过验收的,按获得市级资助的50%给予资助。单个国家级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单个省级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同一单位此项资助每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2)市级创新平台扶持: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或市发展改革部门关于市级创新平台立项扶持,项目设在盐田区且上年度通过验收的,按获得市级资助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如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等按50%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同一单位此项资助每年合计不超过300万元。对通过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评审的单位,按获得市级资助的100%在项目验收后给予资助,每个工作站不超过100万元。

6、研发机构扶持

1)场地与装修补贴:对内地和港澳知名高校、知名科研院所在盐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对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办公研发场地给予租金全额补贴,如使用政府物业,免收租金并简单装修交付使用,连续资助不超过3年;对入驻的科研项目,经核定给予每个项目每年最高200万元研发费用资助,各项目每年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

2)运营经费与产学研奖励: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运营经费资助,用于人员及办公费用,连续资助不超过3年;按实现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收入给予10%的奖励,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7、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扶持

1)场地与装修补贴:对内地和港澳知名高校、知名科研院所在盐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对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面积给予租金全额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同类物业市场租金水平,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对享受租金补贴的场地面积给予装修费50%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每平方米750元。

2)成果转化奖励:对经核定的上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给予5%奖励,每项成果转化奖励最高20万元,每年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综上所述,盐田区针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办法涵盖了从认定奖励到后续发展的多个环节,旨在通过多维度的政策支持,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在盐田区茁壮成长,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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