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在线填写,从系统中打印出封面,由企业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
2、企业依法成立证明材料: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3、知识产权相关资料: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等。
4、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5、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
6、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五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
7、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8、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9、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10、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1、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