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优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推动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例如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摊销。
所得税减免: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减按较低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还有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免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等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二、财政支持
专项资金支持: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各级地方政府设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建设内设研发机构等。
项目资助: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 重大项目等国家科技计划组织实施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广泛参与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牵头的项目,组建创新联合体 “揭榜攻关”。对于任务体量和条件要求适宜的,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申报。
三、金融支持
创业投资引导:拓展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功能,引导地方政府、社会资本成立专门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 “双创” 基金,培育发展专注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天使投资。
融资渠道拓展:开展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引导银行信贷支持转化科技成果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租赁等。实施 “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 2.0”,为优质企业进入 “新三板”、科创板上市融资提供便捷通道。
四、创新服务与资源共享
科技创新券推广:支持地方设立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对各类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服务载体进行奖励或后补助,企业可用科技创新券向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
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大型企业搭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平台,促进科研仪器、实验设施等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共享。
五、人才政策
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推动出台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实施细则,完善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支持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与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
人才培训与交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选派专业技术人才参加中长期出国(境)培训,加强国际人才交流对接,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 “国际杰青计划”,帮助企业与相关领域外国青年人才进行对接。
六、其他支持
培育孵化体系建设:加强专业化众创空间在重点地区和细分领域的梯次布局,推动专业化众创空间提升服务能力,在若干行业领域推动建立专业孵化器联盟,支撑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孵化。
知识产权与标准服务: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专题培训,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能力,帮助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培养专业人才。吸纳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有关技术标准的制订工作,鼓励企业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联合制订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