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的条件跟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基础条件:
注册及核算要求: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规模限制: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行业要求: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合规性要求: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评分要求: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3、直通车条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可直接认定):
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起草单位前五名)。
二、申请流程
1、注册与登录:
访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首次申报的企业需先注册账号,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及注册人员个人信息,完成注册流程。注册成功后,点击 “用户登录”,准确输入登录名、密码及手机验证码,完成登录操作。
2、进入申报板块:
登录成功后,点击 “科技型中小企业” 板块,进入申报页面。
3、信息完善与同步:
新用户在左侧导航栏点击 “企业信息变更”,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如企业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并提交。然后返回评价系统页面,点击 “企业信息同步” 按钮,确保企业信息在申报系统中准确无误。若信息不一致或出现提示,需再次进入 “企业信息变更” 补充相关数据,修改完成后保存提交,重新进行信息同步。
4、新增评价信息:
点击左侧导航栏的 “评价信息”,接着点击 “新增评价信息”,正式开始填报。仔细核对企业信息,确保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后点击 “下一步”,认真阅读填报须知,勾选 “我已仔细阅读并已知晓填报说明”,再点击 “下一步”。
5、基准条件判定:
产品服务合规性:确认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企业信誉与安全:确保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其他重要条件判定:
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须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开展研发费用归集工作,规范研发费用的核算与管理。
7、填写相关信息:
研发项目信息:点击 “新增研发项目”,通过 “增行” 按钮可添加多个项目,填写上年度正在开展的研发活动信息,研发项目名称应规范,避免使用销售产品名称,通常以 “XXX 的研发” 命名,依据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的最终数据填写研发费用,若报告尚未出具,则依据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填写,注意企业数据单位为万元。
人力资源情况: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上年度人力资源情况,人员范围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且要求全年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主要产品情况:上年度企业主要产品情况表须填写1 - 3个产品名称及技术领域,点击 “+” 可开始填写,通过 “增行” 按钮可填写更多产品信息。
知识产权情况:点击 “获取知识产权信息”,若无法获取,点击 “+” 手动上传资料,完成填写后系统自动统计企业Ⅰ类和Ⅱ类知识产权数量,新增知识产权必须是在有效保护期内的,需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 + 缴年费收据,专利授权时间超过一年的,除专利证书外,还需上传近一年国知局出具的年费缴费收据,受让专利须附上国知局出具的手续合格通知书。
企业标准制定情况:企业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选填),要求企业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信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5名,点击 “+” 新增标准,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标准附件,若有多项标准符合要求,点击 “新增标准” 继续填写。
企业研发机构情况:企业拥有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情况(企业选填),上传方式参照标准要求,确保上传的材料清晰、完整,准确反映企业研发机构的级别和相关情况。
企业科技奖励情况:企业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情况表,系统可自动获取,企业无需录入,只需关注系统显示内容是否准确。
8、附件材料上传:
上传上年度职工人数统计表(模板如下图)、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107012)或研发项目辅助账(模板如下图)等附件材料,所有附件需盖企业公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上传时按照系统要求的格式和顺序进行操作。
9、自评结果查看:
完成全部填写后,点击 “保存”,再点击 “自评”。系统将根据企业填写的内容进行初步评估,给出相应的反馈,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自评结果、基本准入条件判定、相关重要条件判定、其他重要条件判定、企业科技活动评分、封面文件、其他附件、评价机构选择等9项自评结果。依次查看自评结果页面、企业科技活动自评分情况、上传封面文件(需签字盖章)以及保存与提交评价信息。
10、审核与公示:
省级科技部门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形式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职工≤5人、科技人员占比≥90%或有失信记录的企业可能进行实地核查。审核通过且信息完整符合条件的企业,由省级主管部门在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