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申请下来的知识产权通常不建议用于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要原因如下:
1、政策规定限制
授权时间要求:多地发布通告,当年授权的知识产权(部分地区含转让的)不能参与当年高企认定评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统计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已获得授权或取得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以企业申请高企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处于申请受理、实审阶段、授权未缴费阶段的知识产权均不计入评分。
境内授权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高新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如果知识产权是刚刚申请,还未在国内完成授权流程,不符合相关规定。
2、评审风险考量
稳定性和成熟度不足:刚申请的知识产权尚未经过一定时间的检验,其技术的稳定性和成熟度相对较弱。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中,专家更倾向认可经过实践验证、具有一定稳定性和可靠性的知识产权,以确保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真实性和可持续性。
与研发项目关联性存疑:知识产权的形成通常应与企业的研发项目紧密相关,刚申请的知识产权可能无法清晰地体现与企业过往研发项目的关联性和逻辑性,难以证明其是企业持续研发创新的成果,从而影响评审专家对其的认可度。
3、得分效果不佳
创新性和先进性难以体现:在短期内刚刚申请的知识产权,可能由于研发周期较短等原因,在创新性和先进性方面表现不够突出。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强调企业在技术领域的创新能力和先进性,此类知识产权在评分时可能难以获得较高分数,无法为企业在认定中争取有利地位。
重复使用受限:对于Ⅱ类知识产权(如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仅限使用一次。如果刚申请的知识产权属于Ⅱ类,即使当年勉强用于申报,后续再次申报时也无法重复使用,不利于企业长期规划和知识产权的合理布局。
综上所述,企业应提前规划知识产权的申请和布局,确保在申报时有足够数量且符合要求的知识产权作为支撑,以提高申报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