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对知识产权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知识产权类型:分为 Ⅰ 类和 Ⅱ 类。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 Ⅰ 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 Ⅱ 类评价。Ⅰ 类知识产权可重复用于高企认定,Ⅱ 类仅可使用一次。
2.数量要求:一般来说,发明专利数量要求一项及以上,实用新型(包括软件著作权、外观专利等)需要 5 项及以上。从得分角度看,Ⅰ 类≥1 个可获 7 - 8 分,Ⅱ 类≥5 个可获 5 - 6 分。
3.注册地要求:须在中国境内授权,在外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的知识产权不符合条件。
4.有效期要求: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依据为准。并且,知识产权要求是 “近三年”,例如 2025 年申报,需是 2022、2023、2024 年获得的知识产权。
5.归属人要求: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高企认定时使用。若权属人为法人等,需办理转让给企业的手续。
6.获得方式要求:企业需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不支持通过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的方式取得知识产权。
7.相关性要求:高新认定中的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需要跟企业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是企业的核心收入来源。
此外,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中,知识产权占 30 分,包括技术的先进程度、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知识产权数量、知识产权获得方式等方面的评价,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可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 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