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政策如下:
首次认定或迁入: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或在资格有效期内将登记注册、税务、统计关系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的 10%,给予最低 5 万元,最高 5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再次认定: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获得资格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此外,昌平区还对高新技术企业在标准制定、奖项获得、知识产权认定等方面有相关奖励政策,具体如下:
标准制定:对标准公布后排名起草单位前两位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国际标准 50 万元、国家标准 30 万元、行业标准 10 万元、省级地方标准 1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企业年度最高支持 100 万元。
科技奖项: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完成单位排名前两位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包括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完成单位排名前两位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完成单位排名前两位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获得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完成单位排名前两位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知识产权认定: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资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