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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

1. 不符合基本条件

非科技创新成果:提名的项目必须是通过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手段取得的成果,如果项目成果不涉及科学技术创新,则不能被提名。

未经过实践检验:科技成果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应用实践,证明其先进性、实用性和效益性。未经实践检验或效果不明的成果不能被提名。

2. 知识产权问题

存在争议:如果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存在争议,或者在专利、著作权等方面有纠纷,该成果不能被提名,直到争议解决。

侵权行为:科技成果如果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也不能被提名。

3. 重复申报

已获奖项:如果同一成果已经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其他同等级别的奖项,不得再次提名。

重复提名:同一成果在同一评选周期内不得被多次提名。

4. 不符合伦理和法规要求

违反法律法规:科技成果如果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如环保法、安全生产法等,不能被提名。

伦理问题:涉及人类健康、生物安全、动物福利等方面的科技成果,如果不符合伦理标准,也不能被提名。

5. 成果完成人资格问题

主要完成人不符合条件:提名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对成果有实质性贡献,并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主要完成人不符合这些条件,该成果不能被提名。

单位资格问题: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也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如必须是合法注册的机构,且在成果研究过程中有实质性贡献。

6. 资料不全或不真实

提交材料不完整:提名时必须按照规定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技术报告、应用证明、经济效益分析等。如果材料不完整,提名将不予受理。

虚假信息:如果提交的材料中包含虚假信息或数据,一经查实,该提名将被取消,并可能面临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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