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新产品申报单位应为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所需的场所设施和人才支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报截止日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且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严重失信记录。
申报的新技术新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科技伦理规范的相关要求,符合省产业发展导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产品质量可靠,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
属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有行业特殊管理要求的,必须具有国家或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