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
(二)原技术产品已经过认定,现无重大改进。
(三)将产品整机拆分成若干部件、组件和零件,或将系统 应用软件拆分成若干模块化软件,或将软硬件一体化产品拆分成 硬件装置和控制软件分别申报认定的。
(四)完全以外购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 的产品,申报单位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
(五)有质量问题或隐患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