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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方面有资金上的扶持或补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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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
发布时间:2025-03-20
根据《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力度的专项实施方案》(粤商务规字〔2024〕2号)有关规定,对经我省认定的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注册地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市且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以及注册地在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5市且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在实施方案执行期内仅可申请一次总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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