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等);以及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