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报高企时,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依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七类: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需签订劳务协议并凭发票入账)。
2.直接投入费用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需按实际使用情况分摊,与研发无关的折旧不得扣除)。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属于研发活动必需的装备调试费用(非大批量商业化调试)。
研发过程中的检测、测试费用。
6.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规定加计扣除。
7.其他相关费用
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