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分为基本条件和创新能力评价两部分,具体如下:
1.基本条件(必须全部满足)
企业注册年限: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且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技术领域: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及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八大领域。
科技人员比例: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研发费用比例: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合规经营: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创新能力评价(满分100分,综合得分需达到70分以上)
知识产权(≤30分)
技术的先进程度(最高8分):高(7-8分)、较高(5-6分)、一般(3-4分)、较低(1-2分)、无(0分)。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最高8分):强(7-8分)、较强(5-6分)、一般(3-4分)、较弱(1-2分)、无(0分)。
知识产权数量(最高8分):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7-8分)、5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5-6分)、3-4项Ⅱ类知识产权(3-4分)、1-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0项(0分)。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最高6分):有自主研发(1-6分)、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加分项,最多2分)。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根据企业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
转化能力强(≥5项):25-30分;
转化能力较强(≥4项):19-24分;
转化能力一般(≥3项):13-18分;
转化能力较弱(≥2项):7-12分;
转化能力弱(≥1项):1-6分;
转化能力无(0项):0分。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企业成长性(≤20分)
净资产增长率(≤10分):≥35%(9-10分)、≥25%(7-8分)、≥15%(5-6分)、≥5%(3-4分)、>0%(1-2分)、≤0%(0分);
销售收入增长率(≤10分):≥35%(9-10分)、≥25%(7-8分)、≥15%(5-6分)、≥5%(3-4分)、>0%(1-2分)、≤0%(0分)。
需注意,2026年评审标准进一步强调专利质量、科技成果转化实效和研发费用真实性,发明专利权重提升,软著等Ⅱ类知识产权分值降低,且对研发费用归集、技术与产品关联性等核查更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