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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外资研发总部认定材料有哪些?

根据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外资研发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的实施意见(修订)》,申请北京市外资研发总部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由承担研发总部职能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内容包括境外母公司基本情况、母公司在中国投资企业的组织架构图、外资研发总部简介及申请事项、在京注册资本、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等,需加盖单位公章。

2.职能说明材料

详细说明企业承担外资研发总部职能的情况,包括研发领域、研发计划、具体研发项目等,纸质原件1份。

3.研发场所及人员证明材料

研发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人数证明;

近三年研发投入情况说明;

重点研发项目介绍材料。

4.告知承诺书(仅告知承诺方式需提交)

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需额外提交《外资研发总部认定告知承诺书》,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符合认定条件。

注:

一般方式办理需提交上述1-3项材料,告知承诺方式需额外提交第4项。

线上申请需上传扫描件,现场申请需提交纸质材料1份。

若涉及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需提供相关认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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