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第八批外资研发中心认定通知及相关政策文件,北京外资研发中心认定材料主要分为以下两类,具体如下:
一、通用基础材料
1.《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申请书》
需完整填写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研发领域、研发计划、研发项目等内容,各项填报内容不得留空,无相关内容或数据时填写“无”。申请书封面及承诺书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2.申报单位及母公司相关证明文件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境外母公司的注册登记文件(经公证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母公司在中国投资企业的组织架构图(加盖公章)。
二、按申报类型补充材料
1.研发创新中心
研发场所租赁或买卖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主要仪器设备清单(加盖公章)。
专利、标准、新药证书或其他研发成果证明性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经母公司授权承担全球研发项目或在京、在华、在亚洲等区域研发项目的证明材料(如授权文件、项目协议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开放创新平台
研发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证明材料(如租赁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签约入驻的研发创新项目清单及相关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国际资源匹配证明性文件(如国际专家名单、技术合作协议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发展规划、预期成果及配套条件说明材料(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需按A4纸大小排序装订,首页加盖单位公章,整体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
线上办理时需上传扫描件,确保材料清晰、完整,符合系统上传要求。
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申报批次或政策调整略有差异,建议申报前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或相关部门咨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