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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基础资格

已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且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3年以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申报期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或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

2.经济效益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90%。

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复核企业不考查该项指标),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

3.创新能力

近两年研发费用合计不低于1200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

拥有4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排名前三)的企业可豁免此项。

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的条件。

4.市场地位

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或在国内细分市场排名前三,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

5.产业链作用

主导产品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或属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6.发展质量评价

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60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60分以上即可)。

需注意,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以及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或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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