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以及2024年度提名工作通知,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要求如下:
1.通用要求
提名材料由《提名书》和附件组成,需在线填报(专用项目除外),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须完全一致。
纸质版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等涉及财务数据的材料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2.按奖项类别具体要求
1)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
项目所列任务来源中至少有一项在2023年1月1日(不含)前验收结题,需提供结题验收报告。
自然科学奖:提交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超过5篇,鼓励国内期刊发表,论文须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公开发表,第一单位须为国内单位。
科技进步奖:提交主要知识产权(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和标准规范不超过10件,须已授权或登记,无权属争议;应用证明中至少有一项在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应用,需提供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等。
新药、医疗器械等需行政许可的项目,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2023年1月1日(不含)前获批的行政许可批准文件。
2)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提交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超过8篇,论文须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公开发表,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须为被提名人选。
提交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不超过10件,须已授权或登记,无权属争议,被提名人选须为权利人或发明人。
3)国际科技合作奖
提交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超过5篇,论文须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公开发表,论文和专利等知识产权须为被提名人选(组织)与我省单位合作取得的成果。
3.其他要求
所有提名材料需附提名函,内容包括提名总体情况、被提名项目完成人(被提名人选)的政治、品行、作风和廉洁等审核情况、提名前公示结果、存档备查材料核查结果等,提名函须加盖提名单位公章(专家提名项目需专家亲笔签名)。
提名材料需通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方可提名。
需注意,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提名方式(专家提名或单位提名)和提名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申报人仔细阅读《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及当年提名工作通知,确保材料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