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江苏科技进步奖证书,需要经过以下一系列流程:
1.项目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提名者包括符合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资格条件的专家、学者、组织机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提名者需在提名前按照规定公示或协调有关单位公示被提名对象的主要情况等内容,经公示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方可提名。
2.形式审查: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专业评审与综合评审:专业评审组进行专业初评,提出专业初评建议;评审委员会对专业初评建议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4.公示与异议处理: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向社会公示省科学技术奖的受理、专业初评、综合评审结果等信息。个人或组织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异议的,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5.审定与审核: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和监督委员会的报告,对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进行审定。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奖励委员会审定的获奖成果、人选以及奖励等级进行审核,报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
6.授奖:经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相关部门举行授奖仪式,颁发江苏科技进步奖证书。
不同年份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流程和要求进行调整,建议关注江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和通知,以确保准确了解和满足获取证书的各项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