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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对象有哪些?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个人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在本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且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贡献,或在科学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

自然科学奖: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需是相关科学技术论著的主要作者,且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应在江苏省注册或登记。

科技进步奖: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等领域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创新,并推动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的个人。

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提名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的本省科学技术工作者,需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重要科学发现,或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

国际科技合作奖: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或外国组织。

2.组织

科技进步奖:在成果研究、开发、概念验证、应用和推广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成果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第一完成单位需在江苏省注册或登记。

国际科技合作奖:与本省个人或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或向本省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科技人才、促进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外国组织。

需注意,申报对象需满足无科研不端行为、成果不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或违反伦理道德等条件,且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被提名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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